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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条约怎么签署的

时间:2018-01-24 17:44:34编辑:晓阳


田中首相1972年9月30日下午从中国回到东京,稍事休息就到自民党总部出席参众两院议员全体会议。

日本国会虽通过了关于田中访华和中日建交的报告,但亲台派议员却不赞成田中和大平的说明,便对田中、大平群起而攻之,处处刁难。

前苏联对中日联合声明的反霸条款小题大作,反应强烈,又向日本展开微笑外交,提出进行日苏和约谈判,“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此情况下,田中首相给勃列日涅夫写了一封亲笔信,提出两条建议:

一是1973年举行和平条约的第二轮谈判;

二是日本政府对开发西伯利亚十分关心,将采取向前看的态度并期待着由当事人进行具体的谈判。

对此,中国迅速作出反应,1973年3月10日,廖承志接见日本读卖新闻社记者团时表示:“中国不能不采取相应措施。”

3月初,中国派陈楚为驻日本大使,周恩来总理考虑到日本地位重要,又没有通航,决定派专机伊尔-62送陈楚大使一行赴任。这不仅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用专机送使节上任,而且在整个中国外交史上所未有过,即便在世界外交史上也罕见。这又是周恩来在外交上的首创。

中国驻日大使陈楚赴任时,日本各界代表数千人到机场欢迎,这也是少见的。

一个月后,廖承志率中日友好协会代表团55人,对日本进行35天的友好访问,兵分四路,周游日本数十个地方,广泛接触各界人士,把中日“友好热”和“亲近感”推向新高潮,充分体现了中日建交后友好关系发展的新局面。

廖承志率领的中日友协代表团访日推动了中日关系的发展,两国开始谈判缔结贸易、航空、渔业协定问题,其中以缔结航空协定问题尤其重要和困难。

中日建交后,日台虽断绝了外交关系,互撤了使领馆,但印有台湾当局“国旗”的中华航空班机照飞日本,进出东京羽田国际机场,日本航空公司也照旧经营日台航线,这就违背了中日建交联合声明的精神,构成了“两个中国”性质的问题,成为签订航空协定的一大障碍。

民用航空国际通航用语。在两国间建立民用航空线时,如一方的航线在通达对方领土后继续延伸到其他国家,自对方领土至这些其他国家的飞行权利和运输旅客,货物、邮件的权利统称为“以远权”。日本考虑到台湾的反应不同意中方的主张。

经周恩来和大平多次谈判,在日本承认一个大前提,即承认中日之间是国家间协定、日台之间是民间性质的条件下,中方对日方的处境和某些困难予以体谅和照顾,最后达成处理日台航线的六条协议,由日本政府予以宣布:

1、维持日台航线;

2、日本航空公司飞台湾;

3、不要求中华航空公司更改名称和青天白日旗标志

4、中国民航飞成田机场,中华航空公司飞羽田机场;

5、取消中华航空公司飞大阪的班次,改飞其他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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