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弑父淫母”是真的还是被抹黑了?

时间:2017-04-11 13:34:25编辑:中峰


杨广“弑父淫母”,千百年来史学界颇具争议。大业十三年(617年)祖君彦《为李密檄洛州文》,列举了杨广十大罪状,以弑父为首,淫母次之。

此后,一些史籍相继沿袭或附会,野史中更是夸大其词、众说纷纭。值此隋炀帝陵在扬州蜀冈曹庄的发现及隋炀帝陵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之时,对隋炀帝杨广的历史评价和功过是非再次引起海内外华人的热议,让我们驱散笼罩在杨广身上的阵阵阴霾,还他一个公道。

隋末农民起义瓦岗军的后期领袖李密(582-619),字法主,京兆长安人,祖籍辽东襄平(今辽宁辽阳南),父为隋柱国、蒲山郡公。李密袭父爵,为侍从官。大业初年,称病自免官,闭户读书。大业九年(613年)参与杨玄感于黎阳(今河南浚县东北)起兵反隋。

玄感败,李密逃亡。十二年(616年),投入翟让的瓦岗军。在李密攻打荥阳之时,魏征为其写过一篇檄文,题目是《为李密檄荥阳太守郇王庆书》,这位以“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而闻名天下的魏征,是这样抨击隋炀帝的:

“自昏狂嗣位,多历岁年,剥削生民,涂炭天下。璇室瑶台之丽,未极骄奢;糟丘酒池之荒,非为淫乱……王之昏主,心若豺狼,仇忿同胞,有逾沉、阏,惟勇及谅,咸磬甸师,况及族类为非,何能自保……”

文中所指沉、阏即实沉与阏伯,相传为帝喾的两个儿子。实沉与其兄阏伯不和,时动干戈。此外,甸师为天官之一,同姓王罪当刑者,由甸师断狱。公族有死罪,由甸人施磬,“磬”,即悬缢杀之。通篇并未有弑父淫母之说。

隋大业十三年(617年)官至东平郡书佐郡陷于翟让,为李密所得。李密敬重他,军书羽檄,皆出他手。祖君彦《为李密檄洛州文》,作于李密攻取洛口仓后进军洛州(现洛阳市东北)的前夕。檄文如是说:

“……隋氏往因周末,预奉缀衣,狐媚而图圣宝,胠箧以取神器。及缵承负扆,狼虎其心,始曀明两之晖,终干少阳之位。先皇大渐,侍疾禁中,遂为枭獍,便行鸩毒。祸深于莒仆,衅酷于商臣,天地难容,人神嗟愤……其罪一。禽兽之行,在于聚麀,人伦之体,别于内外。而兰陵公主逼幸告终,谁谓敤首之贤,翻见齐襄之耻。逮于先皇嫔御,并进银环;诸王子女,咸贮金屋……爵赏之出,女谒遂成,公卿宣淫,无复纲纪。其罪二也。”

人们可以从魏征与祖君彦两篇同为李密所写的檄文中看出差异。魏征抨击隋炀帝,以事实为依据,不信口雌黄:如“剥削生民,涂炭天下”、“心若豺狼,仇忿同胞,有逾沉、阏”等。而祖君彦“先皇大渐,侍疾禁中,遂为枭獍,便行鸩毒”四句,后人解读为“弑父”。 从语气上来看,是顺势而下,似乎“侍疾禁中”,便必定会产生“遂为枭獍,便行鸩毒”的结果。其中“枭獍”一词,枭为恶鸟,生而食母;獍为恶兽,生而食父。在这篇檄文中,祖君彦还说杨广弑父的手段是用鸩毒,也就是喝的毒酒。

这第二条罪状,且不说被史书中盛赞为“质迈寒松”的兰陵公主有多刚烈,说她以“逼幸告终”是多么可鄙,其“逮于先皇嫔御,并进银环;诸王子女,咸贮金屋。”则被后人渲染为“淫母”。

祖君彦如此诅咒、谩骂隋炀帝,有什么依据呢?纵观祖君彦的履历,他在隋朝只是一个九品书佐,代理过宿城县令,后又迁至山东东平郡,远离宫闱,说祖君彦是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过杨广弑父淫母的事,是无稽之谈。那么,祖君彦为何诬陷杨广呢?一切还得从他的家世及个人经历谈起。

祖君彦(?-618年),范阳人。容貌短小,博学强记,言辞讷涩。其父原北齐尚书左仆射祖珽,是一个权倾朝野却缺乏德行的人。祖珽在朝中狼狈为奸,陷害忠良。北周名将韦孝宽屡与斛律光交战皆不能获胜,知道后主高纬昏庸,又听说斛律光与祖珽等权臣有隙,便制造了斛律光篡位的谣言,编成儿歌,在北齐都城邺城歌唱,说“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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