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政府四大噶伦噶伦是什么官衔?

时间:2019-03-28 13:23:23编辑:荣伟


噶厦简介:噶厦政府四大噶伦有哪些?噶伦是什么官衔?本文这就为你介绍:

噶厦简介

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音Gaxag)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即原西藏地方政府。达赖、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藏语称“噶厦”。“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内阁”,性质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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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置。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长官为噶伦,秉承达赖喇嘛(实际上为摄政活佛)旨意办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1912年至1959年间,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195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筹建西藏自治区。

噶厦政府四大噶伦有哪些?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之乱后,策楞上奏善后事宜十三条,对西藏政治制度进行改革。为避免权力集中于一人之手,朝廷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乾隆皇帝决定扶植朝廷册封的第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削弱西藏噶伦、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

乾隆十六年(1751年),清朝正式颁行《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且必须于公所(噶厦)办理政事。“查旧例噶隆会办事件,原有噶沙之公所衙门。自颇罗鼐后,各噶隆竟不赴公所,俱于私宅办事。……今噶隆业已照例补放,自应遵照旧例,遇有应办事件,俱赴公所会办。”

章程扩大了驻藏大臣的职权,并首次正式规定了达赖喇嘛的世俗权力。此后,西藏地方的政治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属下的办事机构。噶伦的权力被大大削减,终清一代噶伦专权的情形不再出现。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军平定廓尔喀后,福康安奏请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更加细化了噶厦的职权。清末,驻藏大臣联豫推行新政,赵尔丰主持改土归流,噶厦权力一度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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